兰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兰州市本级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充分征求各区、各单位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 以落实城市建设和发展,促进土地储备供应良性循环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优先保障近期重点建设项目、住宅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用地需求,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走势,合理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力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城市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五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17年度兰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74.23公顷,其中拟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421.28公顷,占54.4%;以划拨方式供应352.95公顷,占45.6%。 (三)2017年度兰州市本级土地供应空间结构为:城关区79.37公顷,七里河区180.55公顷,安宁区157.18公顷,西固区206.32公顷,红古区26.21公顷,高新区(榆中园区)为124.6公顷。 (四)2017年度兰州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10.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6.48公顷,住宅用地174.0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6.01公顷,特殊用地32.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4.37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以实施“3341”项目工程为重点,以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为方向,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抓手,确保各项建设用地的统一有序供应。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合理控制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5〕107号)明确化解房地产库存的精神,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场站及沿线建设)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及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出城入园。 五、保障措施 (一)各区(开发区)国土部门是本计划的执行主体,应在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加快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进度,对列入本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列出时间和任务表、确定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计划实施。 (二)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提前做好土地供应方案,按时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具备供应条件时立即实施供应。 (三)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一月一梳理,各区(开发区)、土地登记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反馈土地供应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减少土地供应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供应效率。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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