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
武汉市发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将于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受人确认后完成合同网签。 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买卖双方约定的缴款日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及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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