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7号),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2022年6月1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7号),对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 (三)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 二、补贴条件 (一)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起止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二)下列情况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 1.在本办法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 2.在本办法实施期间,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三、补贴标准 (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三)人才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 上述补贴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补贴组合重复享受,其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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