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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深圳双限双竞挂牌龙华、大鹏、坪山3宗住宅地

园区资讯 2022-09-15 16:28:00 330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告,该市将于12月14日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挂牌公开出让龙华、大鹏、坪山共3宗居住用地,总占地7.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根据...

  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告,该市将于12月14日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挂牌公开出让龙华、大鹏、坪山共3宗居住用地,总占地7.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A808-0020等三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1日止,挂牌期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15时止。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土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最高地价限价(人民币、万元)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土地使用年限(年)

A808-0020

龙华民治办事处

居住用地

23558.36

117790

215000

280000

107500

70

G16506-0144

大鹏办事处大鹏中心区

居住用地

18206.55

58261

52000

68000

26000

70

G11314-0092

坪山沙湖社区

居住用地

33383.04

165950

175000

228000

87500

70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出让

  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销售房价和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和人才住房面积。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地价限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向上竞人才住房面积。

  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商品住房必须严格按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进行销售。其中:

  A808-0020宗地商品住房预售时销售均价必须低于周边同类预售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5.67万元人民币,最高销售单价不得高于5.98万元人民币;

  G16506-0144宗地商品住房预售时销售均价必须低于周边同类预售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2.7万元人民币,最高销售单价不得高于2.85万元人民币;

  G11314-0092宗地商品住房预售时销售均价必须低于周边同类预售项目届时备案均价的90%且不高于每平方米3.06万元人民币,最高销售单价不得高于3.23万元。

  须配建人才房

  本次出让宗地应按规定配建人才住房,其中:A808-0020宗地人才住房配建面积不少于31821平方米;G16506-0144宗地配建面积不少于10952平方米;G11314-0092宗地配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最终须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积由前述规定配建面积与竞得人所竞面积加总得出。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本次出让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不得捆绑装修。

  取得不动产证5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出让宗地商品住房销售后且自小业主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其余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其中G11314-0092宗地涉及斜坡类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中易发区,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已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和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竞买申请人可到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查阅评估报告;成交后,竞得人应按规定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处理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申请人须提供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

  竞买申请人应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16时30分。

  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应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为准。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5时整。

  自交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市规划国土委提交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说明资料(详见《关于我市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核查办法》)、由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代收后移交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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