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决定,2017年3月16日以拍卖方式出让GTP-2016-03、GTP-2016-042(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起始价达4.8亿元,坐落于沧州高新区。现将有关事...
根据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决定,2017年3月16日以拍卖方式出让GTP-2016-03、GTP-2016-042(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总起始价达4.8亿元,坐落于沧州高新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14日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3月14日到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256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1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3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3月16日09时30分在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五室进行。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拍卖设暂停价,具体规则如下: (一)第一次竞价会的拍卖暂停价为出让底价的150%。当现场竞买人报价达到或超过暂停价时,主持人宣布本次拍卖竞价暂停并公布暂停价,由各竞买人补交竞买保证金。 1.竞买人应在拍卖暂停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交竞买保证金至暂停价。竞买人逾期未补交竞买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竞价的权利,不能参加后续现场竞价会。 2.暂停前,最先达到或超过暂停价的报价在其竞买人能够按要求补交竞买保证金的情况下有效,否则无效。 3.竞买人全部逾期未补交竞买保证金,或者已补交了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在下次现场竞价时均既不应价亦不报价,则直接确定本次拍卖竞价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拍卖成交价,相应报价竞买人即为最终竞得人。 (二)暂停拍卖竞价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再次举办现场竞价会。 1.第二次竞价会在上次竞价会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继续竞价。本次竞价会的拍卖暂停价为第一次竞价会拍卖暂停价的120%。其他规则同第一次竞价会。 2.后期每次拍卖竞价暂停相关规则同上。 六、联系电话:0317-21755978697601 七、地块所处地段介绍 沧州市是河北省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河北省东南,东临渤海,北靠天津,与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隔海相望,距北京200公里,距天津100公里,距石家庄和济南均为220公里。 沧州市是国务院确定的经济开放区、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也是石油化工基地和北方重要陆海交通枢纽,是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津冀都市圈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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