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2017年4月7日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涪陵区FLXCS-2016-07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地块,起始价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2017年4月7日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涪陵区FLXCS-2016-07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住地块,起始价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4月05日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三、申请人可于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4月05日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05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4月06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7年04月07日10时00分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宗地按现状交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宗地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必须在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将终止供地,不予退还定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已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追究受让人的相关责任。 3.新建或改建住宅项目(含安置房、公租房、廉租房),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涪府发〔2012〕106号通知和涪陵府办发〔2014〕71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向宗地所在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社区用房,或缴纳社区用房建设经费。 4、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出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出让方将挂牌出让。 5、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前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自行下载出让地块的报名文件。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3-72203687 七、地块所处地段介绍 涪陵居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地,位于长江、乌江交汇处,有渝东门户之称;经济上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部,带动武陵山等地经济发展。重庆市定位的中心城市,一小时经济圈核心城市,渝东南部中心城市、成渝经济区东南部中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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