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挂牌出让2017-1号、2017-2号、2017-3号三宗商住地块。其中2宗位于泉州开发区,1宗位于丰泽北峰片区,面积合计90096平方米。土地均规划为商...
6月27日上午,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挂牌出让2017-1号、2017-2号、2017-3号三宗商住地块。其中2宗位于泉州开发区,1宗位于丰泽北峰片区,面积合计90096平方米。土地均规划为商业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其中,2017-1号地位于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吉泰路与凤池路交叉口,土地面积54863.6平方米,容积率<3.7,起始价38449.3万元(其中:地价27650万元,已建建筑物10799.33万元)。 2017-2号地位于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4-13(E)地块,东邻华厦家园,西邻德泰路,土地面积3835.47平方米,容积率<6.2,起始价11004.865万元(其中:地价2610万元,已建建筑物8394.865万元)。 2017-3号地位于泉州丰泽北峰片区江滨路东侧,土地面积31397.7平方米,容积率<4.3,起始价7835万元。 根据出让要求,2017-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办公用房、幼托、文化活动中心、卫生服务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且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6个月内交清。 其次,2017-2号地块竞得人地上、地下建筑物产权不可分割,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3个月内交清。 此外,2017-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室外活动场地、农贸市场等,且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泉州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泉州市区2013-16号储备用地安置房(潘山安置房)回购协议》,由泉州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购全部住宅用房和地下停车位用于安置被拆迁户。另外,竞得人须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成交价总额50%的成交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逐月交纳月均之款项并至迟不迟于3个月内交清。 据查阅,2017-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年内竣工;2017-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办理交地手续之日起5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后25个月内竣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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