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决定,8月16日以挂牌方式出让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津滨中(挂)2017-1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达始价11亿元,总面积35189.5平方米。现将有关事...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管理委员会决定,8月16日以挂牌方式出让滨海新区新港一号路津滨中(挂)2017-1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起达始价11亿元,总面积35189.5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土地面积35189.5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7%。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服4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09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3、溢价率达到48%(即人民币161453万元),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权不受理受让人为利用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融资而提出的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申请。 三、竞买方式及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竞买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3635万元。 当挂牌竞买报价达到最高限价163635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阶段。 若竞报自持规划商业建筑面积达到100%后,转为竞报自持规划住房建筑面积阶段。竞买人竞报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为出让地块内规划住房建筑面积,不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 受让人对竞报自持商业建筑须集中设置,且自持经营,不得办理销售许可,须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受让人对竞报自持的住房必须以套为单位,不得低于竞报成交的自持住房建筑面积,受让人对自持住房须集中设置,不得办理销售许可;对自持住房整体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后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对自持住房若实施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等处置的,处置后仍为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7月26日至2017年08月14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8月03日至2017年08月16日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8月14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津滨中(挂)2017-1号号地块:2017年08月03日09时00分至2017年08月16日10时2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塘经济区建投领海福地商务园一号楼)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22-66286474 据了解,1994年3月,天津市决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基础上“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经过天津市10余年自主发展后,滨海新区在2005年开始被写入“十一五”规划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开发开放的国家级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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